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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國土交通省 航空危險物品清單 2026.04.24版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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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來源

  1. 國土交通省 政府機關 網頁 2026-04-24
  2. 國土交通省 政府機關 網頁 2026-04-24

隨身攜帶至機內或託運行李限制物品之代表性範例

令和8年(2026年)4月24日更新

請先閱讀

  • 本表是基於以國際規則為基準所設定之航空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記載。 在此,我們以一覽表形式,針對常有旅客向航空公司等諮詢「是否可隨身攜帶登機」或「是否可向航空公司辦理託運」之代表性物品,介紹其處理方式。
  • 不限於以下處理方式,部分航空公司亦可能依據其公司內部規章進行更嚴格之限制。關於是否屬於危險物品及其他詳細資訊,請向您所搭乘之航空公司確認。
  • 國際航線可能會受到外國當局法規之限制,詳情請向航空公司確認。

危險物品通則

  • 即使是代表性範例中所列之物品,若經安全資料表(SDS)或製造商發行之文件等判定為非危險物品,則可在不受管制的情況下運送。
  • 即使是代表性範例中所列、可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之物品,若其屬於液體,在搭乘國際線時,仍將另外受到液體物品限制之規範。
  • 即使是代表性範例中所列可運送之物品,若因無法確認其安全性而被判定為危險物品,亦可能無法運送。
  • 對於代表性範例以外之物品,若因無法確認其安全性而被判定為危險物品,同樣可能無法運送。
  • 旅客可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或託運之危險物品,僅限於個人使用之物品。
  • 部分危險物品因有影響身體功能之虞,或可能被用於劫機、恐怖攻擊等,其隨身攜帶登機可能會受到限制。

凶器(有被用於劫機、恐怖攻擊等之虞之物品)

  • 工具、運動用品、武具等中可能成為凶器之物品,以及可透過組裝而成為凶器之物品,亦限制攜帶登機。
  • 限制攜帶登機之品目,包含其檢驗品(樣品)及類似品。
  • 包含有被用於約束其他旅客之虞之物品。
  • 即使是代表性範例中列出可隨身攜帶之物品,若航空公司或安全檢查員因其材質、強度、形狀等判定其可能成為凶器,仍可能無法攜帶登機。
  • 對於代表性範例以外之物品,若航空公司或安全檢查員因其材質、強度、形狀等判定其可能成為凶器,同樣可能無法攜帶登機。
  • 依據《槍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》及其他法令,部分物品可能根本無法持有,敬請注意。
  • 部分物品因長度而受到攜帶登機之限制。詳情請至相關欄位確認。

《危險物品之代表性範例》

① 化妝品類 <含易燃液體・高壓氣體(噴霧罐)之非放射性物質>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個容器限量每人限量液體限制對象備註
美髮用品:塑型噴霧、養髮液、育毛劑(液體、噴霧)、染髮劑、白髮染、漂白劑護膚用品:化妝水、洗顏慕斯、防曬乳剃鬚用品:剃鬚泡美甲用品:指甲油、除光液(去光水)、美甲彩繪用品入浴用品:入浴劑、沐浴油、精油(香氛油)口腔護理用品:漱口水香水、古龍水制汗、消臭、冷卻噴霧(含噴在衣物上者)熨燙、除皺噴霧(身體用、衣物及室內用)*含酒精消毒產品家用洗劑(漂白劑、除黴劑除外)清洗液(隱形眼鏡用、假牙用、假髮用、珠寶用、眼鏡用)0.5 L 或是0.5 kg 以下2 L 或是2 kg 以下屬液體限制對象* 上述「每人限量」為 ①化妝品類②醫藥品類③噴霧罐 的合計數量。* 充填高壓氣體的噴霧罐,必須以蓋子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噴嘴(避免噴嘴被按壓之措施),以防內容物意外洩漏。* 白髮染、除黴劑,以及產品上標示有「氯系(塩素系)」或「混合危險(混ぜるな危険)」之洗劑,禁止隨身攜帶及託運。* 化妝品中所謂的「噴霧(スプレー)」,包含充填氣體的氣霧噴霧及充填液體的噴霧式噴霧(噴霧瓶)。

② 醫藥品類 <含易燃液體・高壓氣體(噴霧罐)之非放射性物質>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個容器限量每人限量液體限制對象備註
消炎鎮痛劑(液體、噴霧)蚊蟲叮咬・止癢藥(液體、噴霧)、驅蚊劑(液體、噴霧)消毒・殺菌劑(液體、噴霧)*含酒精消毒產品冷凍噴霧、運動貼紮噴霧、貼紮除膠劑瞬間冰敷包(瞬間冷卻劑)0.5 L 或是0.5 kg 以下2 L 或是2 kg 以下屬液體限制對象* 上述「每人限量」為 ①化妝品類②醫藥品類③噴霧罐 的合計數量。* 「醫藥品類」係指符合《藥事法》(確保醫藥品、醫療機器等品質、有效性及安全性等之法律)規定之醫藥品、醫藥部外品,以及設定為應急處置而需常時隨身攜帶之物品。* 充填氣體的噴霧罐,必須以蓋子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噴嘴(避免噴嘴被按壓之措施),以防內容物意外洩漏。

③ 噴霧罐(①、②除外)

(未使用易燃氣體或毒性氣體,且除高壓氣體外無其他危險性者)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個容器限量每人限量液體限制對象備註
防身噴霧、胡椒噴霧、驅獸噴霧由於具有蓄意釋放造成人體危害之可能性,故禁止攜帶及託運。
其他符合上述定義之噴霧0.5 L 或是0.5 kg 以下2 L 或是2 kg 以下* 上述「每人限量」為 ①化妝品類②醫藥品類③噴霧罐 的合計數量。* 必須以蓋子或其他適當方式保護噴嘴(避免噴嘴被按壓之措施),以防內容物意外洩漏。

④ 液體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個容器限量每人限量液體限制對象備註
酒精濃度在 24% 以下者無限制屬液體限制對象* 限收納於零售販賣之容器中(不可移裝至扁酒壺、水壺等容器)。* 消毒、除菌產品應歸類於「①化妝品類」或「②醫藥品類」。
酒精濃度超過 24% 且在 70% 以下者每人 5 L屬液體限制對象* 限收納於零售販賣之容器中(不可移裝至扁酒壺、水壺等容器)。
酒精濃度超過 70% 者視為危險物品,禁止運輸。
工業/機械用油(潤滑油)
黏著劑
油漆、塗料
漂白劑、強力除黴劑
殺蟲劑
酸類、硫酸
汽油
煤油、柴油
稀釋劑(シンナー)
去漬油
凡立水(ニス)
乙醇(工業用)* 醫藥用、化妝品用乙醇歸類於「①化妝品類」或「②醫藥品類」。
福馬林
氯仿
砷(ヒ素)

⑤ 電池・蓄電池

a) 行動電子裝置使用之電池・蓄電池(本體及備用電池)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限制與規範
乾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屬非危險物品。
鋰金屬電池(安裝於裝置本體內)鋰含量在 2 g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之措施(如放置於堅固的行李箱、以衣物等包覆保護)。* 辦理託運時,必須將裝置電源完全關閉(適用於鋰含量超過 0.3 g 之裝置)。
鋰金屬電池(安裝於裝置本體內)鋰含量超過 2 g 者禁止運輸。
備用鋰金屬電池(自電子裝置拆卸之電池)鋰含量在 2 g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之措施(如放置於堅固的行李箱、以衣物保護等)。* 須採取防止短路之措施(如裝入個別保護袋、在電極處貼上絕緣膠帶等)。
醫療用電子裝置(本體)(如 AED、噴霧器、持續性正壓呼吸器(CPAP)、攜帶型氧氣濃縮器(POC)等)鋰含量在 8 g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之措施。* 辦理託運時,必須將電源完全關閉。
醫療用電子裝置(本體)鋰含量超過 8 g 者禁止運輸。
醫療用電子裝置之備用鋰金屬電池鋰含量在 2 g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短路之措施。* 須置於隨身手提行李。
醫療用電子裝置之備用鋰金屬電池鋰含量超過 2 g 且在 8 g 以下者* 限制最多 2 個。* 此數量與備用鋰離子電池(100 Wh 以上 160 Wh 以下)以及行動電源合併計算。
醫療用電子裝置之備用鋰金屬電池鋰含量超過 8 g 者禁止運輸。
智慧型行李箱(Smart Baggage)(內建或安裝有電池之行李箱)鋰含量在 0.3 g 以下(或瓦時額定值在 2.7 Wh 以下)者視為一般行李。
智慧型行李箱(Smart Baggage)鋰含量超過 0.3 g 且在 2 g 以下者若電池無法拆卸,則僅限隨身攜帶。若電池可拆卸,拆下的電池依據備用鋰金屬電池之規定辦理(僅限手提,行李箱本身可託運)。
智慧型行李箱(Smart Baggage)鋰含量超過 2 g 者電池無法拆卸時禁止運輸(若拆卸下電池,則僅無電池之行李箱本體可攜帶/託運)。
鋰離子電池(含鋰聚合物電池)(安裝於裝置本體內)瓦時額定值在 100 Wh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意外啟動或損壞之措施。* 辦理託運時,電源必須完全關閉(適用於額定值超過 2.7 Wh 之裝置)。* 內建鋰電池之美髮梳・電捲棒歸類於「其他生活用品」。* 內建鋰電池之電子菸歸類於「其他生活用品」。
鋰離子電池(安裝於裝置本體內)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 Wh 且在 160 Wh 以下者規範同上。
鋰離子電池(安裝於裝置本體內)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 Wh 者禁止運輸。
備用鋰離子電池(自裝置拆卸者,含行動電源)瓦時額定值在 100 Wh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短路之措施。* 禁止於託運行李中收納。* 嚴禁於飛機內進行充電。
備用鋰離子電池(自裝置拆卸者,含行動電源)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 Wh 且在 160 Wh 以下者* 限制最多 2 個。* 此數量與額定值在 100 Wh 至 160 Wh 之間的行動電源合併計算。
備用鋰離子電池(自裝置拆卸者,含行動電源)瓦時額定值超過 160 Wh 者禁止運輸。
智慧型行李箱(鋰離子電池)額定值在 2.7 Wh 以下者視為一般行李。
智慧型行李箱(鋰離子電池)額定值超過 2.7 Wh 且在 100 Wh 以下者若電池無法拆卸,僅限隨身攜帶。
智慧型行李箱(鋰離子電池)額定值超過 100 Wh 且在 160 Wh 以下者拆卸下的電池僅限隨身攜帶(限 2 個),行李箱本體可託運。
智慧型行李箱(鋰離子電池)額定值超過 160 Wh 者電池無法拆卸時禁止運輸。
行動電源(Power Bank / Mobile Battery)瓦時額定值在 100 Wh 以下者* 須採取防止短路之措施。* 禁止於託運行李中收納。* 嚴禁於飛機內對其他電子裝置進行充電。
行動電源(Power Bank / Mobile Battery)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 Wh 且在 160 Wh 以下者限額 2 個(與其他備用鋰電池合併計算)。
鈉離子電池(含內建鈉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)其運輸規範比照鋰離子電池標準辦理。(超過 100 Wh 且在 160 Wh 以下限 2 個,超過 160 Wh 禁止運輸)。
燃料電池(本體)僅限攜帶型電子裝置本體。
燃料電池備用燃料匣(含有易燃液體、腐蝕性物質、液化易燃氣體、氫氣或遇水反應物質者)限額每人 2 個。除更換備用燃料匣之必要操作外,嚴禁於飛機內對裝置進行充電。
防漏型濕式電池(鉛蓄電池等)電壓 12 V 以下且瓦時額定值在 100 Wh 以下者限額最多 2 個。須進行防短路措施。
防漏型濕式電池(鉛蓄電池等)電壓超過 12 V 或額定值超過 100 Wh 者禁止運輸。
上述防漏型濕式電池之備用電池限額最多 2 個
非防漏型鉛蓄電池(普通濕式電池)禁止運輸。

b) 電動輪椅或電動步行輔助車使用之蓄電池

電池類型隨身攜帶託運限制與規範
鋰離子電池(含鋰聚合物電池)安裝於輪椅本體之電池* 須採取防止短路與意外啟動之措施。* 根據電動輪椅之尺寸及規格,部分可能無法收妥或承運,請務必事前與航空公司聯絡。
鋰離子電池(備用電池)瓦時額定值在 100 Wh 以下者限額最多 2 個。* 拆卸下之電池必須進行防止短路措施,且僅限隨身攜帶。
鋰離子電池(備用電池)瓦時額定值超過 100 Wh 且在 300 Wh 以下者限額最多 1 個。* 拆卸下之電池必須進行防止短路措施,且僅限隨身攜帶。
鋰離子電池(備用電池)瓦時額定值超過 300 Wh 者禁止運輸。
濕式電池(鉛蓄電池等)安裝於輪椅本體之電池限防漏型(Spillproof)。
濕式電池(備用電池)限額最多 1 個(僅限防漏型電池)。

⑥ 打火機・火柴・點火器具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限制數量備註
抽煙用
棉式油火機(有吸收劑/棉花)
每人限 1 個* 必須隨身攜行(置於身上,不可放入手提行李箱內)。
抽煙用
罐式油火機(無吸收劑/棉花,純油槽式)
禁止運輸。
抽煙用
瓦斯打火機(拋棄式、可充填式)
每人限 1 個* 必須隨身攜行。
電子打火機 / 電弧・電漿打火機(充電式、電漿式等)每人限 1 個* 內含之鋰電池須符合:鋰金屬電池鋰含量 2 g 以下,鋰離子電池額定值 100 Wh 以下。* 備用電池須做好防止短路措施。* 嚴禁在機內充電。* 必須有防止點火裝置意外啟動之安全鎖或遮蓋設計。
安全火柴每人限 1 盒* 必須隨身攜行。
萬能火柴 / 摩擦火柴(Strike-anywhere matches)禁止運輸。
非吸菸用點火器具(打火棒、金屬火柴、打火石、打火鐮)屬危險物品/武器類限制。
打火機用燃料(瓦斯罐、煤油油罐等)禁止隨身攜帶及託運。

⑦ 氧氣瓶・氣體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人限量備註
醫療(呼吸輔助)用氧氣瓶(空氣瓶)總重量 5 kg 以下* 必須裝配防護閥門及外殼調壓裝置,以防意外受壓洩漏或損壞。
非醫療用氧氣瓶(如運動用高濃度氧氣等)禁止運輸。
膨脹式救命衣(本體)及氣體鋼瓶(用於救生衣、機車防摔衣等)救生衣 1 件(附鋼瓶 2 個)備用鋼瓶 2 個* 必須為旅客自身穿著使用之個人裝備。* 除救生衣上配備之 2 個鋼瓶外,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或託運 2 個備用鋼瓶(合計共 4 個)。* 僅攜帶/託運備用鋼瓶而無救生衣本體時,禁止受理。
小型氣體鋼瓶(含非易燃、非毒性氣體)(用於氣泡水機、自行車可攜式充氣泵、生啤酒機等)每個鋼瓶容積50 ml 以下(每人最多 4 個)* 容積超過 50 ml(氣體重量約 28 g)者,禁止隨身攜帶與託運。
氣壓避震器/氣壓彈簧(車輪椅用)* 根據帶氣壓彈簧之電動輪椅尺寸等,可能無法受理託運,請事前與航空公司聯絡確認。
卡式爐、露營瓦斯爐、瓦斯烤肉爐(本體)* 內部殘留瓦斯或燃料氣味必須完全清除乾淨。
卡式瓦斯罐(卡式爐、瓦斯爐用)禁止運輸。
滅火器禁止運輸。
除塵噴霧罐(高壓氣體噴霧)禁止運輸。

⑧ 火藥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人限量備註
彈藥(體育競技、狩獵用)總重量 5 kg 以下(含包裝)* 限旅客個人體育活動或狩獵使用。* 不得與他人的手動行李或危險物品合併包裝。必須以堅固耐衝擊之包裝盒妥善收納。
玩具槍用火藥(紙火藥、火藥帽等)屬非危險物品(指不具合法運送文件者),禁止運輸。
花火、煙火禁止運輸。
派對拉炮禁止運輸。
炸藥、火藥粉禁止運輸。

⑨ 其他生活用品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每人限量備註
美髮造型器(電捲棒、直髮夾、熱力髮梳)・插電式(家常電源插座)視為一般非危險物品。
美髮造型器(電捲棒、直髮夾)・充電式(內建鋰離子電池)○/✕○/✕1 個* 僅限本體與鋰離子電池可拆卸之機型。 拆卸下的電池須防短路並僅限隨身手提(禁止託運)。若電池無法拆卸,則禁止隨身攜帶與託運
美髮造型器(電捲棒、直髮夾)・瓦斯式(充填碳氫化合物瓦斯)1 個* 發熱部分必須確實覆蓋好隨附之安全保護蓋。隨身攜帶時如無法放入 1 公升以下之透明夾鏈袋,則禁止隨身攜帶。* 嚴禁攜帶用於充填之備用碳氫瓦斯罐。
電烙鐵、熱熔膠槍・插電式・電池式(鋰離子電池)・瓦斯式○/✕* 尖端極為銳利者限制攜帶登機。* 電池式與瓦斯式之限制規範,比照上述美髮造型器標準辦理。
潛水手電筒(潛水燈)* 發熱零件與電池必須分離(斷開電路),電池須採取防短路措施。
滑雪板、雪滑板用蠟及除蠟劑・液體、膏狀、粉末・噴霧罐(氣體式)○/✕○/✕* 閃點(引火點)超過攝氏 60 度之液體、膏狀物允許託運/攜帶。* 噴霧罐形式則比照「噴霧罐」限制。
雪崩救援背包1 個* 內部配備之充氣鋼瓶所使用之高壓氣體必須為非易燃、非毒性,且引爆藥劑含量須在 200 mg 以下。背包內之安全氣囊必須配有壓力釋放閥。本件物品必須收納於手提或託運行李內。
乾冰2.5 kg* 限用於冷卻保鮮生鮮食品等非危險物品。包裝必須具有能讓二氧化碳氣體逸散釋出之結構。
木炭(含無煙煤)・淨化、淨水用・一般燃燒用○/✕○/✕* 限已加工製成之產品(如淨水炭條)可攜帶/託運。* 一般燃燒用木炭禁止運輸。
夜光塗料・手錶等已塗裝之零件・一般夜光塗料(瓶裝等)○/✕○/✕* 錶類已裝飾之夜光塗料可攜帶。* 原料液體塗料視為易燃危險品禁止運輸。
水銀氣壓計・水銀溫度計1 個* 須裝入能防止水銀滲漏之內襯或防漏堅固容器中。* 僅限氣象廳或具備同等資格之專門人員,因公務攜帶時方可隨身攜帶登機。
水銀血壓計規範同上。
水銀體溫計1 個* 限個人使用,且必須收納於專用保護硬殼內。
磁鐵・家用磁鐵・工業用(強力大型磁鐵)○/✕○/✕* 家用小磁鐵可運輸。* 強力或大型磁鐵因會干擾飛機導航儀器,禁止運輸。
醫療用器官、組織* 用於移植、研究或臨床使用之檢體、器官等。
心臟起搏器(心律調節器)* 已植入體內或裝配於體外之醫療器材(包含使用放射性物質或鋰電池驅動者)。
體育用充氣球類(足球、籃球等)* 氣壓過高時必須適度放氣。
懷爐(充油式懷爐、白金懷爐)若內部殘留或已充填燃料(去漬油/煤油)則禁止運輸。
自熱式便當、自熱式飲料由於內部化學加熱劑遇水會劇烈放熱並產生易燃氣體,禁止運輸。
除蟲發煙劑(くん煙剤)禁止運輸。
水質計、水量計
放射性同位素(Isotope)禁止運輸。
內燃機或燃料電池設備(引擎、發電機等)* 必須完全清除燃油且油箱經清洗、完全無燃油殘留及氣味之情況下,方可託運。
露營用汽油燈、煤油燈、汽油爐* 必須完全倒空燃油、無殘留燃料,且油箱蓋必須鎖緊。
電子菸* 備用電池必須進行防止短路措施。* 嚴禁在機內充電、使用。* 鋰電池規格須在規定範圍內(鋰金屬電池鋰含量 2 g 以下,鋰離子電池 100 Wh 以下)。
空間除菌產品(如二氧化氯除菌掛卡)內含亞氯酸鈉水溶液等化學危險物質,有在密閉空間釋放有毒氣體之虞,禁止運輸。

⑩ 刀劍、武器類、工具類等

1. 刀劍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(日本刀、中國刀、西洋刀等)* 塑膠材質且外觀明顯為玩具、無法作為武器使用者允許攜帶登機。
匕首(短刀、無護手刺刀)
彈簧刀(自動開折刀)

2. 小刀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一般小刀(折疊刀、水果刀)* 奶油刀等刃部無鋒利設計且經判定不具威脅者可攜帶登機。
辦公裁剪用刀(裁紙刀等)* 外觀具威脅感,禁止隨身攜帶。
美工刀(紙刀 / 拆信刀)* 尖端不銳利且判定不具威脅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手術用手術刀
剃刀(剃刀、刮鬍刀)* T字型安全刮鬍刀、化妝用修眉小刀允許攜帶登機。電動刮鬍刀(剃鬚刀)可隨身攜帶。
剪刀* 尖端不銳利,且刃體長度(自刃尖至支點之長度)在 6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小型鼻毛剪、化妝用剪刀、攜帶用縫紉針線組附屬剪刀亦可隨身攜帶。
幼兒用剪刀* 明顯為玩具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多功能工具折疊刀(瑞士刀等)* 即使不含銳利刀刃零件,因外觀具威脅感,仍禁止隨身攜帶。

3. 美工刀及特殊切割刀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美工刀(Cutter)包括 NT 美工刀等。
美工刀(剪刀式)* 尖端不銳利且刃體長度在 6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美工刀(閘刀式 / 斷頭台式)* 本體與刀刃部分無法分離拆卸者允許攜帶登機(如部分安全信封刀)。
安全帶割刀* 本體與刀刃部分無法拆卸者允許攜帶登機。
食品切片刀 / 食物剪○/✕* 本體與刀刃無法拆卸且安全無虞者可攜帶登機。
蘋果切片器* 本體與刀刃部分無法拆卸者允許攜帶登機。
披薩滾刀

4. 槍砲類、彈射器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BB彈玩具槍
信號槍 / 起步槍
玩具槍(幼兒用塑膠玩具)○/✕* 經考慮材質及形狀,判定顯無危險性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槍枝零件* 由於旅客有在機內組裝零件之可能,禁止隨身攜帶。
彈弓* 明顯外觀可判定為玩具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十字弓(弩)
射釘槍(氣動/手動打釘槍)

5. 武具、防身器材等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特殊警棒(伸縮警棍)
雙節棍
十手(鐵尺)指節銅套(鐵蓮花)* 明顯外觀可判定為玩具、不具武器用途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
6. 運動用品、健身器材、照護用品等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高爾夫球桿* 僅高爾夫球桿頭部分可攜帶登機。塑膠製且外觀明顯為玩具者,可隨身攜帶。
高爾夫揮桿練習棒
球棒(棒球棒等)* 塑膠製玩具球棒可隨身攜帶。
溜冰鞋 / 冰刀鞋
木球桿(槌球桿)、板球棒
曲棍球棒
袋棍球棒
迴力鏢* 未附帶金屬刃面者可隨身攜帶。
接力棒 / 體操指揮棒* 接力用或體操旋轉用,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組合式推桿
撞球桿
滑雪板、雪滑板* 長度 60 cm 以下之短滑雪板可攜帶登機。
滑雪杖(Ski Poles)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但尖端有銳利金屬尖頭者禁止攜帶。* 身體不便而作為拐杖替代使用,且尖端未裝配銳利金屬(錐狀)者,即使超過 80 cm 亦允許攜帶登機。
登山杖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但尖端有銳利尖頭者禁止攜帶。* 身體不便而作為拐杖替代使用,且尖端未裝配銳利金屬(錐狀)者,即使超過 50 cm 亦允許攜帶登機。
金剛杖(巡禮、登山用木杖)
冰爪(登山防滑鞋底爪)
網球拍
手杖(一般拐杖)* 長度 60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行動不便之旅客自身使用之手杖,不受 60 cm 長度限制。
義肢(木製或其他材質)* 長度 60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旅客自身使用之裝配義肢(手、足),不受 60 cm 長度限制。

7. 棒狀物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鐵管、金屬管
木刀
竹刀
三腳架(相機用)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單腳架(相機用)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捕蟲網、撈魚網(抄網)○/✕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木製或塑膠製且判定無攻擊威脅者可隨身攜帶。
按摩棒(滾輪棒)* 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桿麵棍(含研磨棒 / 擂茶棒)* 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海灘遮陽傘* 長度在 8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釣竿* 收縮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旗桿* 折疊狀態下長度在 6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木製或塑膠製且判定不具威脅者可攜帶。尖端有銳利針形結構者禁止攜帶。

8. 工具類、器具類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鐵鎚(Hammer)屬重型工具。
大工撬棍(大型撬棒)
手動錐子(キリ)
螺絲起子(Driver)* 全長在 15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扳手(Spanner)* 全長在 15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活動扳手(Wrench)* 全長在 15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一般撬棒(バール)
精密螺絲起子小套組* 內不含尖錐、冰鑿等銳利物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電動螺絲起子(電鑽起子)* 包含交流電 100V 電源、電池式、充電式。
電動鋸子
噴燈(便攜式噴火槍)
電鑽本體及鑽頭
木槌、小木槌* 木製品或塑膠製品,經判定不具凶器威脅者可隨身攜帶。
棒狀銼刀
游標卡尺
繪圖指南針、分規* 長度在 15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尖端極其銳利之物
冰鑿(冰鏟、Ice Pick)
冰斧(登雪山用)
飛鏢針* 明顯判定為玩具者可隨身攜帶。
鐵鉗、火鉗
沖繩髮簪(Jiifa)* 長度在 5 cm 以下者可隨身攜帶。
自用注射針(醫用)* 經醫師處方之在宅自我注射對象(如胰島素、干擾素、腎上腺素製劑等),旅客因給藥需要而攜帶之針頭允許攜帶登機。
血糖測定用採血針* 供旅客自身量測血糖使用。
針灸針* 限醫生、針灸師等專業人士於機內因急救行為使用,或旅客自身醫療需求攜帶。
安全別針* 尖端銳利而判定具威脅性之安全別針仍禁止隨身攜帶。
武士刀傘(Samurai Umbrella)(手柄造型如日本刀之雨傘)* 由於外觀易引發恐慌,禁止攜帶登機。

9. 其他

品目(代表例)隨身攜帶託運備註
多功能折疊刀偽裝成刀劍之物品(如:USB一體型美工刀、打火機小刀等)* 一見之下即具有威脅感,禁止攜帶登機。內含打火機功能者亦不可託運。
手斧、柴刀(鉈)
鑿子(のみ)雕刻刀
手鋸(鋸子)
鑽頭(配件)* 可能與其他物品組裝使用,故禁止攜帶登機。
廚用切片器(Slicer)* 本體與刀刃部分無法分離拆卸者允許攜帶登機。
削皮器(刨刀)* 刀刃未朝外,且本體與刀刃無法拆卸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開罐器(罐頭起子)* 刀刃未朝外,且本體與刀刃無法拆卸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開瓶器(保特瓶開瓶器等)* 刀刃無法拆卸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手銬型・手榴彈型鑰匙圈* 木質、塑膠製等明顯為玩具者可隨身攜帶。
指甲剪* 刀刃部分過於尖銳、判定可能作為武器使用者禁止隨身攜帶。* 附有修皮小刀或死皮剪(甘皮剪)之指甲剪禁止隨身攜帶。
手銬
電擊棒 / 電擊槍
鏟子(Shovel)* 幼兒沙灘用等明顯無威脅之塑膠玩具鏟可攜帶登機。
紅酒開瓶器(侍者刀、軟木塞拔)* 未附帶切割錫箔紙之小刀(含鋸齒狀者)之款式允許隨身攜帶;若經判定有凶器之虞則禁止攜帶登機。
菸斗清潔工具(三合一工具)* 本體附有用於刮除菸斗內部焦油之碳清除刀,刀刃比刮鬍刀硬且厚,故禁止隨身攜帶。
不鏽鋼刮刀(Scraper / 批土鏟)
鑷子(Pinsette)* 尖端呈圓弧狀且無尖銳銳角者允許隨身攜帶。
旗魚大釣魚鉤* 鉤體部分(從纏線部至裝飾穿線孔)長度在 1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但判定具有威脅時仍可能被禁止攜帶。
壁掛、織錦畫掛軸* 軸長在 55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若軸桿部分為塑膠材質,即使超過 65 cm 亦可隨身攜帶。
海報・掛軸收納筒* 長度在 70 cm 以下者允許隨身攜帶。* 紙製或塑膠製,且經判定不具威脅之物品,即使超過 70 cm 亦允許隨身攜帶。

傑西大叔|專業航旅自媒體
骨子裡是理性的資訊人,靈魂裡裝著飛行的翅膀。擅長以理工腦的邏輯與數據,拆解複雜的航空事件與天氣分析,提供平心靜氣、綜觀全貌的飛行旅行決策建議。

飛行資歷: 累積 142 萬公里 / 繞行地球 34 圈 / 走訪 72 座機場 / 執飛 163 條航線
專注領域: 飛行體驗優化、機艙座位分析、CIQS 通關實戰
斜槓身分: 科技器材控、Podcast 製作人、堅持味蕾的吃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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