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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國不能帶任何動物油脂 『動物檢疫指定強制檢疫物』 兩隻腳、四隻腳的油脂都不能攜帶 鵝油豬油都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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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文章想讓你知道
- 蛋餅皮內豬油因未經殺菌,遭韓國法規嚴格判定為禁止攜帶入境的肉製品
- 泡麵內豬油因已殺菌可常溫保存,符合韓國現行法規,得以攜帶入境
- 攜帶肉製品未申報者,依違規次數與來源國,最高將處以 1000 萬韓元罰款
因為這條新聞這幾天又浮上檯面,每次碰到這類狀況,傑西都想要追根究底,因為CASE發生的狀況是發生在蛋餅皮,讓傑西來拆解一下。
放在蛋餅跟放在泡麵兩個的差異?
因為放在蛋餅,沒辦法證明豬油原始的型態,所以都會從嚴格判斷,而泡麵內的豬油,因為已經經過殺菌可以在常溫當中保存,在現行韓國法規當中,是可以攜帶。(但還是建議走紅線通關)
先講結論
- 韓國的規定相當嚴苛,基本上就是所有的肉類加工食品都在規定的範圍當中。有帶肉製產品,一律走紅線,由檢疫官員協助處理判斷。
- 肉製相關產品盡量少帶,因為不少國家的肉製品進行裁罰有點重。請參考以下針對『指定檢疫對象物品』的清單,要特別小心。
指定檢疫對象物品
動物檢疫之進出口檢疫對象物品中,指定檢疫物如下(《家畜傳染病預防法》第 31 條及《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實施細則》第 31 條):
法規韓文原文 :검역 대상 및 장소 등 < 수출입 검역ㆍ검사
第一項到第六項的完整說明請參閱下方表格,以下這些都是需要進行檢疫檢查的動物產品。
- 偶蹄類及奇蹄類動物
- 狗、貓
- 兔子
- 雞、火雞、鴨、鵝
- 蜜蜂
- 除上述第 1 點至第 4 點以外之鳥類及哺乳動物(鯨魚除外)
- 上述第 1 點至第 6 點動物之精液、卵子及受精卵
- 生乳 (Raw Milk)
- 未經滅菌處理之火腿、香腸、培根等肉類加工品,蛋白、蛋粉等蛋加工品及未經殺菌處理之乳製品
- 未經加工處理或未經滅菌處理之上述第 1 點至第 6 點動物之屍體、肉、骨、皮革、毛、羽毛、角、蹄、韌帶、內臟、蛋、脂肪、血液、血粉、腦、骨髓、排泄物、萃取物、肉骨粉及羽毛粉 (Feather Meal)
- 裝載上述第 1 點至第 10 點物品之容器或包裝
- 含有家畜傳染性疾病病原體及包含該病原體之診斷液類之物品
- 恐有傳播家畜傳染性疾病之虞,且屬於「飼料、飼料原料、器具、乾草、墊料及其他準用物品範圍」所定之飼料、飼料原料、器具、乾草、墊料及其他準用物品
| 法規分類 | 分類學分類 | 種類 |
| 第一項: 偶蹄類動物及奇蹄類動物 | 偶蹄目 | 牛科:乳牛、肉牛、野牛、水牛、犛牛、山羊、綿羊、羚羊、其他羊類等 鹿科、長頸鹿科、駱駝科(含大羊駝)、河馬科、野豬科(含家豬)等 |
| 奇蹄目 | 馬科(驢、騾、斑馬等)、貘科、犀牛科等 | |
| 第二項: 狗、貓 | 食肉目 | 犬科、貓科等 |
| 第三項: 兔子 | 兔形目 | 兔科(家兔、野兔等) |
| 第四項: 雞、火雞、鴨、鵝 | 雞形目 | 雉科(雞、鵪鶉、雉雞)、火雞科 |
| 雁形目 | 鴨科(鵝、天鵝、鴨、天鵝等) | |
| 第五項: 蜜蜂 | 膜翅目 | 蜜蜂科(僅限蜜蜂) |
| 第六項: 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以外之鳥類及哺乳類動物 | 上述以外之哺乳動物(鯨魚除外)、家禽及鳥類 |
※ 關於動物檢疫指定檢疫物之詳細內容,可於「指定檢疫物之檢疫方法及標準」附表 1 中確認。

指定滅菌處理方式
原始來源:행정규칙 > 지정검역물의 범위 및 검역 방법·기준 등에 관한 고시 | 국가법령정보센터
지정검역물의 범위 및 검역 방법·기준 등에 관한 고시 [별표 1]가공되거나 멸균 처리된 야생동물의 생산물의 범위와 기준(제4조 관련)
| 類別 | 指定檢疫物種類 | 經加工或滅菌處理之野生動物生產物種類 | 備註 |
| 1. 骨骼 | 指定檢疫物中野生動物之骨骼(生骨、碎骨、骨粉、蒸製骨粉、骨灰等)等 | 槍炮類握把、鈕扣、紀念品等以骨骼加工製成之加工品 | 完全加工 |
| 骨灰 (Bone Ash)、骨炭 (Bone Black, Bone Char) | 加工 | ||
| 2. 肉類 | 指定檢疫物中野生動物之肉類 | 經滅菌處理後密封於具氣密性之容器或包裝中,可於常溫下保存與流通者 | 滅菌 |
| 放入具氣密性之容器或包裝後密封,產品中心溫度經 180°C 以上處理 4 分鐘以上,或以同等以上之方法處理,可於常溫下流通保存者 | 滅菌 | ||
| 經熱處理、乾燥等方法處理,包裝於商業容器中之完全加工品,無需進一步加工即可直接使用之產品 | 加工 | ||
| 3. 皮革 | 指定檢疫物中野生動物之皮革 | 經石灰處理、酸處理、鞣製 (Wet Blue) 或以上述同等方法處理者 | 加工 |
| 4. 蛋類 | 指定檢疫物中野生動物之蛋類 | 在不改變蛋類形態的情況下,經蒸或煮熟者 | 加工 |
| 5. 血液 | 指定檢疫物中野生動物之血液(包含血清、血漿、血球、血粉、血清粉、血漿粉、血紅素及球蛋白等) | 經熱處理或化學藥劑處理等方式,使細菌及病毒滅絕,且無需進一步物理或化學處理即可直接使用之完全加工品 | 加工 |
| 經滅菌處理後密封於具氣密性之容器或包裝中,可於常溫下保存與流通者 | 滅菌 | ||
| 放入具氣密性之容器或包裝後密封,產品中心溫度經 180°C 以上處理 4 分鐘以上,或以同等以上之方法處理,可於常溫下流通保存者 | 滅菌 |
罰款表
未經申報攜帶指定檢疫物 (가축전염병 예방법 시행령 별표 3)
條文:법령 > 가축전염병 예방법 시행령 | 사법정보공개포털
| 違規次數 | 來自 ASF 發生國之豬肉製品 (含豬油製品) | 來自其他國家或非豬肉製品 |
| 第 1 次 | 5,000,000 韓元 | 1,000,000 韓元 |
| 第 2 次 | 7,500,000 韓元 | 3,000,000 韓元 |
| 第 3 次及以上 | 10,000,000 韓元 | 5,000,000 韓元 |
CIQS 安檢海關相關規定清單
CIQS分別代表了由海關(Customs)、移民/證照查驗(Immigration)、檢疫(Quarantine)、安全檢查(Security),每一個旅客在出入國的流程都會經過這些單位,也因為橫跨的單位非常的多,相對不同物品的管制規定也非常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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